寄给死者的邮件
如何停止或转发邮件
亲人过世后,您可以停止将邮件发送到其地址。了解如何向 Post Office™ 邮局提出适当的请求,以重新定向其邮件或将其从广告列表中删除。
广告–请勿联系列表
数据与营销协会维护着已故人的请勿联系列表(DDNC)。在 DDNC 中登记死者姓名的 3 个月内,广告邮件应减少。
如果您共用地址
如果您与已故人共享了一个邮寄地址,并继续接收该人的邮件,则有以下几种选择:
- 您可以根据需要打开和管理死者的邮件。
- 您可以将死者所有的邮件转发到其他地址。参见如果您有其他地址。
- 例如,您可以将一封邮件转发给指定的执行人,而无需前往 Post Office™ 邮局地点。转发单个邮件:
- 整齐划掉您的地址。
- 打印转发至,并且新地址位于信封的正面。
- 将信封留在您的邮箱中以方便邮差取件服务,将其放在蓝色的 Collection Box (收件邮箱)中,或将其送到 Post Office™ 邮局的大厅中。
如果您有不同的地址
要将死者的邮件转发给您自己的或其他地址,您必须前往 Post Office 邮局地点提出地址变更请求。您将必须:
- 提供有据可查的证据,证明您是被授权管理死者邮件的指定执行者或管理员。(仅仅持有死亡证明是不够的。)
- 亲自完成地址变更申请。